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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收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作者:中国财经报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点击数:107    更新时间:2012-1-10 10:06:56    【打印文章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

  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出: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体系。

  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决定通过提高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和调整税率表,大幅度地降低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负担;同时,通过调整税率表,适当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7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每月1300元。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每年42000元(每月3500元)。

  8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意见中提出: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9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均自11月1日起施行。10月28日,财政部公布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5年。

  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同日发出《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12年,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文章录入:wuzhihong    责任编辑:wuzhi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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