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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公告

作者:xiaoz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3864    发布时间:2011-4-10    【打印公告

  为提高会计管理效率,全面、动态反映会计人员的基本状况,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1年4月8日至6月30日开展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及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以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采集基准日,凡在此日期前持有如皋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2011年新领会计证人员)以及此前由外地调入如皋市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属我市此次信息采集对象,已调出如皋市的会计人员不属我市采集对象。
  2011年3月31日前已在外地办理会计证调出但尚未在如皋市财政局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暂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本次采集结束后再办理调入登记手续。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本次信息采集包括基准日会计从业人员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其他。
    三、信息采集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信息采集的方式为持证人员网上填报、修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预约现场确认日期,并打印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财政部门设立的地点进行审核确认。
  (一)持证人员网上填报并进行确认预约
  1、 网上填报时间:4月8日-6月29日。
  2、 网上填报流程:
  (1)持证人员登录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www.ntcz.gov.cn)“会计人员采集入口”(或点击本《公告》最后面的链接入口),阅读“采集与审核确认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填写会计证档案号码和身份证号码(除如皋市2002年所发会计证号码最前面六位为320000的一律自行改为320682外,其余会计人员所填两个号码必须与持有的会计证上完全一致),进入信息采集系统界面。
  (2)信息采集系统界面自动显示的内容为2011年3月31日前的原始登记信息,持证人员必须先点击界面左上方“修改”按钮,然后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修改填报。
  (3)网上预约审核确认。我局采用送服务到基层的办法,除常设财政局会计科确认点(网上预约确认地点代码:如皋市1)外,到各镇、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确认地点代码见附表,持证人员务请准确选择自己所在镇、区的确认地点代码和该确认点唯一对应的预约时间。
  (4)保存采集信息,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使用信息采集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本人签名,有工作单位且在会计工作岗位的持证人员必须在《信息采集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本项仅可以对政治面貌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栏目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修改确认。
  (2)学历和学位:分别填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和学位的相关信息。中专(含)以上的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3)专业技术资格: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工作单位且在会计岗位的,请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无工作单位人员或有工作单位但不在会计岗位人员不填写单位信息,但须填写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原则上为本人的手机号码。
  (5)其他:如具有相关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须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1、审核确认时间:4月20日-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除6月18日、25日对外办公,其余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对外办公);联系电话:87623882。
  2、审核确认要求
  (1)全省会计管理系统要求,今后统一采用身份证件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惟一档案号,以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惟一档案号。因此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预约时间、地点进行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需提供材料(所有复印件上均需本人签名):①《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原件(有工作单位且在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要盖单位公章)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④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工作单位且在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要盖单位公章)⑦其它相关资格(注册会计师等)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填报注意事项中列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⑧本人近期1吋彩照1张(已交财政所、分局的不需要再交)。
  (3)委托办理:持证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建议在岗会计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集中指定一人委托办理。
  (4)没有第二代身份证的持证人员必须用U盘自行携带电子版证件照片,照片要求:图片像素规格宽102×高126;参考分辨率72像素/英寸;文件大小50K以下。
  四、其他
  2011年4月1日至7月31日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等有关事项。
  附表:各镇、开发区审核确认的具体时间和确认地点代码

如皋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各镇、区审核确认的具体时间和确认地点代码

审 核 确 认 地 点 及 代 码

每天预约数量

预约时间

备注

如皋市1:如皋市财政局会计科(市政府大楼A719

200

420日至629

正常  确认

如皋市2:江安镇财政所(镇政府对面)(包括高明镇会计人员)

300

426

1

如皋市3:长江镇(如皋港区)财政分局(管委会内)

300

42728

2

如皋市4:郭园镇财政所(镇政府对面)

300

429

1

如皋市5:常青镇财政所(镇政府向西100米)

300

5 4

1

如皋市6:丁堰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5 5

1

如皋市7: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管委会内)

300

5 910

2

如皋市8:软件园财政分局(管委会内)

300

511

1

如皋市9:石庄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512

1

如皋市10:林梓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513

1

如皋市11:白蒲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517

1

如皋市12:东陈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519

1

如皋市13:雪岸镇财政所(镇政府对面)

300

520

1

如皋市14:九华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524

1

如皋市15:下原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525

1

如皋市16:磨头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526

1

如皋市17:吴窑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527

1

如皋市18:袁桥镇财政所(镇政府内)

300

69

1

如皋市19:搬经镇财政所(搬经镇佘桥南侧)

300

610

1

点此进入:南通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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